商業登記後是否需要註冊商標|搖頭集

        商業/公司登記,是為了稅和營業項目的問題,而裡頭採用的名稱規定是不能一樣的,但商業登記規定同一縣市不同即可,所以台北和台中可能都會有一家醬爆商行,而公司登記是規定全國範圍,但是在公司登記來看,醬爆股份有限公司和醬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樣的名稱,是可以並存的。

        從這邊就可以看出來商業/公司登記的名稱,並不是要交給政府以法律制度保護的權利,那就只是一個符號,讓政府可以收你稅或管制你。

        商標不是這樣,商標規定的是:在全國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你同意,在和你一樣的註冊商品或服務類別使用和你一樣或近似的商標。

        也就是說,我將醬爆註冊在三明治所在的類別,而根據申請時的挑選可能涵蓋了糕點、西點、餅乾等烘焙食品,那麼在全國的範圍內,就不能有我以外的人使用醬爆這個名詞來販售近似商品,也可能不能用爆醬、醬豹、降飽、醬飽等近似名稱來販售近似商品(但只是可能,實際上視個案論定,智財局有一本超過萬字的審查基準,我不可能在普及的程度講完,雖然對於商標從業人員來說,那就是必讀資料的1%)。

        那麼如果有一間外箱寫著醬爆股份有限公司,裡頭裝著小豹牌麵包(隨便,反正不是醬爆二字),由醬爆股份有限公司這樣販售的小豹牌麵包,是否侵害我的醬爆商標?

        這就是商業/公司登記和商標法實務上最容易牽扯的地方,實務上很明確是認為沒有侵犯,但這牽扯到何謂商標的使用的法條定義,不細講。我要強調的是除此之外,其他,二個法規範圍是屬於獨立事件。你因為超出商業登記項目或沒繳稅而被罰鍰,那是商業登記法/稅法的事情,這我不懂,但我懂的是這跟商標法無關。

        因為商標法在意保護的是:你以醬爆註冊了特定商品/服務類別的商標,在這個特定商品/服務類別裡頭,有沒有非權利人未經你同意使用醬爆商標。

        至於你怎麼欠稅、怎麼超過營業項目、你註冊醬爆在三明治結果連機車都在賣(商標法有管,但不是會賠錢罰錢的那種管,只要沒有別人註冊在機車類的話),這些都不相干。

        商標法,就是一個你今天開心覺得哪個詞彙用來賣什麼東西會開心,就註冊在那個東西的所在類別的事情而已,甚至註冊之後,你愛用不用,都你家的事。雖然什麼詞彙容易核准、識別性高、告起來算不算是侵權,這些都很複雜,但骨子裏,註冊就是一個你開不開心這個詞彙用在這個類別,開心到要註冊一個「專用」權利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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