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DIY|搖頭集

圖源:mojocoffee (對,這個商標是我在維護的)

        連著幾天都有DIY這個詞彙。

        基於公務機關的便民服務原則,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是任何人都可以acess進去檢索的,花點時間親自到智財局辦事處,他們還會教你怎麼填表格,我印象中更好一點的會幫你進檢索系統看看,但是程度也只在「看看有沒有一模一樣的」。

        所以說,實際上就跟你自己進去系統看一樣。

        可是由智財局出版的商標審查基準(商標從業人員必讀)決大部分篇幅都是在講「近似」,因為「一模一樣」本來就不該核准,「完全不一樣」(依照審查基準的標準,不是你說了算)就該核准,「近似」卻是一個人類思維判斷的問題。

        因為商標最重要的概念是「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還有一個是識別性,但不是這篇重點),不精確的大白話是「如果你在全聯猛然看到由A製作的產品商標,會不會以為是B製作的產品」,這個就是「近似」的重點。而「近似」有著多種態樣,參見5.2.6開始。

        其實滿難舉例的,但不精確來說,文字字義(外文亦然)、文字順序、字首、字尾、字的形狀等,這些都在考量之列。而這經常又混合了識別性問題,就比方說將有機化合物的名詞申請在化妝品類別、將SWEET(形容詞)申請在咖啡類別,這些都是問題。

        而純文字商標申請約6-8個月會收到第一份公文,帶圖形的約8-12個月,這期間到底商標能不能用呢?如果審查結果是駁回,理由「不是有跟人近似」,那還好,不會被告,但是你就要改商標,不然你就沒有商標權,初期看似無所謂,隨著你的商業活動越來越活躍,那會怎樣呢?又如果,審查結果是駁回,理由「是和既存有效商標近似」,那.......

        只要不是遇到無良的商標事務所,肯好好瞭解這裡頭的分析,商標從業人員做這些事情就是比你快、比你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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