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照片(二):攝影不該討論構圖
打開網路書店,走進實體書店,現在每一本攝影書都在教你構圖,彷彿好攝影就是構圖良好的攝影,但這是將攝影視為繪畫模仿品時才能成立的,全然是拿攝影和藝術做比較所造成的混淆和誤會。繪畫本來就是一門配置的藝術,在畫作中要求具有某些秩序的配置是合理的,這也就是畫家的自由之一,在形式安排上,畫家可以視其目的來決定人事物的擺放位置,攝影無法如此(活人畫攝影或沙龍攝影當然是可以安排一切,但我們有更多時候的攝影是無法安排的),所以就形式來說,攝影不該討論構圖。
不該討論構圖,但也有東西夠我們討論了。
照片的根本形式意義在於「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情況下做出了決定」,也就是說照片是攝影師在觀察特定事件或特定物品後,做出決定的結果,換句話說你要是連續不斷的用每秒12張連拍去拍攝,那一堆相片根本沒有意義可言,因為照片在說明的並非事件本身,也非視覺效果本身,照片本身就是它所記錄的事件的其中一項訊息,這跟事件的急迫性無關,當然也不是跟事件完全不相關,在最單純也是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這項訊息是這樣的:我決定此際看到的這個值得被記錄下來。
這樣一來,一張照片的好或壞,或者說令人難忘或極其平庸也就只是這張照片能夠解釋這樣訊息到什麼樣的程度而已,換言之,這張照片能夠多清楚的將攝影師的這個決定表達出來。操作相機盒子並沒有什麼的,攝影是將有自覺的觀察呈現、表達出來。那麼有趣的探究也就來了,要知道照片的形式(繪畫意義上的構圖)其實不能對其所描繪的事件解釋些什麼,一張照片要解釋這些,取決於看到照片前所具備的知識,比方說我一個台灣人,就很難比歐美人士看歐美攝影師的照片要來的瞭解更多。
那麼,又是什麼東西賦予照片意義,使得「我決定此際看到的這個值得被記錄下來」這項訊息予以擴大並充滿生機呢?第三篇繼續討論,這一篇你只要記得網路上的構圖文章不需要閱讀,那只是想模仿繪畫的垃圾,對攝影的幫助少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