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emon GO 精靈寶可夢:最成功的手遊?


Pokemon GO 精靈寶可夢,因為商標權問題,有了這麼鳥爛的中文名稱,小學時期正是元祖 Gameboy 當紅年代,那時候就叫「神奇寶貝」,雖然也不是口袋怪獸這種直譯,但這才是真正乘載記憶的遊戲和動畫名稱。

「記憶」,沒錯,這才是 Pokemon GO 當前火紅的原因。

手遊這二、三年已經不如早前的聲勢浩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於「類型化」,當遊戲開始類型化之後,人們就對該類型遊戲產生相對應的期待,和看電影一樣,海報、影評、預告等都會發出一種暗示,暗示我們這部電影是何種類型,冒險、動作、科幻、驚悚,族繁不及備載,進電影院前如果已經準備好相對應的期待,通常失望受傷害的機率就會降低。

而類型化之後,伴隨而來的就是「老套」,多少次我們猜到警察一定會在主角幹掉大魔王之後才趕來呢?相同的道理,手遊的類型化逐步箝制創新玩法的開發,進而轉向其他方向也是這幾年的發展,例如為了搶廣告,會和優惠點數或優惠券配合,有下載用上十分鐘就有優惠可領;又或者配合電影推出老梗遊戲類型;要不就是與眾所企盼的 VR 技術做平行應用,或是這篇文章標題的主角,應用 AR 技術。

在我來看,Pokemon GO 其實不算是十分創新的遊戲,即便我尚未下載,連一隻神奇寶貝都還沒抓到,但這無所謂,老外玩好一陣子,玩法到處都可以看到介紹,甚至有人已經將所有神奇寶貝都抓到手了,這也透露出手遊的重要問題:如何控制玩家成長,維持遊戲新鮮度,讓高階及入門玩家都能夠有事做,並且刺激課金(讓玩家在遊戲中付費)。

Pokemon GO目前之所以能夠如此火紅,原因之一在於「記憶」,這是一部具有 20 年歷史的遊戲,看看有多少三十歲出頭的玩家正是小學時期就被神奇寶貝給洗腦。從中文名稱「精靈寶可夢」來看,顯然任天堂在過去20年未曾積極維護中文商標,這表示這間公司壓根沒想過神奇寶貝可以這樣再來一次,直到AR應用的開始。從遊戲方式來看,Pokemon GO 也只是任天堂所擅長的成熟技術平行應用,整體而言,並不是十分創新的玩法。



相較之下,2012 年推出「部落衝突」的芬蘭公司「Supercell」,在2016年推出的「部落衝突:皇室戰爭」才是真正在遊戲類型上創新,在商業上也取得重大成功的例子。



「部落衝突:皇室戰爭」(以下簡稱「皇」),結合了MOBA、多人線上對戰、塔守、卡牌、即時戰略等玩法,其玩法之創新,在開放下載時,讓「伊甸之魂」製作團隊急著同時公布核心玩法影片,以撇清抄襲嫌疑。(事實上,我認為「伊甸之魂」上市日期一延再延,大概也是在觀察「皇」的營運狀況。



「皇」的營運狀況,那可又是一絕了,從遊戲存活的根本:課金來看,這款遊戲將玩家課金衝動做到了極致,但是課金的重點不在於一次賺多少錢,而是能賺多少次錢。換言之,如果遊戲課金嚴重影響到玩家對遊戲的體驗,進而退出、刪除遊戲,這就不是好的課金。下列影片就是以Pokemon GO為藍本,調侃中國手遊的影片:



「皇」的課金要點在於「快」,在遊戲當中與對方玩家對戰後獲勝,能夠獲得一只寶箱,箱中有卡片(累積可升級)、遊戲幣(可購買卡片),然而開寶箱需要時間,三小時、八小時、十二小時不等,所以玩家想要「快」就得付費,「快」有什麼好處?這倒是所有線上對戰遊戲都一樣:碾壓對面玩家的成就感。但除了快不起來,「皇」的課金基本上不破壞無課金玩家對遊戲的體驗,進而衍生出無課金高等級玩家給一般玩家的希望、無課金玩家群聚嘲笑對方一定是課長(大量課金的玩家)忍不住課金的無課金玩家,這些都是雖然會抱怨,但還是繼續玩下去的狀況。



而就在遊戲上市的短短幾個月,「皇」更走向了競技化,開始有了職業隊伍。

「部落衝突」和「部落衝突:皇室戰爭」的巨大成功不僅如此,2016年6月,中國騰訊宣佈以 86 億美元收購supercell 84.6%的股份,完成控股

現今手遊浮濫,開發日漸疲軟,「部落衝突:皇室戰爭」在遊戲類型有著真正創新,在商業上也獲得巨大收益,我認為這才是今年真正獲得成功的手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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